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成为科技园内的入园企业:
一、企业入驻条件
1、已在洛阳市各区、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或新组建准备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均可申请入驻大学科技园;
2、企业的产品或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包括转让接受的科技成果),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开发研究的项目要求工艺先进,无环境污染或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创办人是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的专职人员;
6、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7、有符合规定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下列技术领域的企业,可优先进驻科技园
1、嵌入式软件及工业机器人;
2、工业设计及工业检测为主的生产型服务业;
3、高端教育培训;
4、文化创意产业;
5、生物工程及医药技术;
6、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7、电子与信息通讯技术;
8、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
9、其它高新技术。
三、企业入驻程序
1、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入驻时应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章程、技术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项目和产品简介;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介;
(四)企业科技人员登记表;
(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六)经营情况报告;
(七)洛阳大学科技园企业(机构)入园审批文件;
(八)其它有关资料。
2、新组建企业在申请入驻时应向综合服务部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项目简介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创建人简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兼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个人概况;
(五)其它有关资料;
(六)洛阳大学科技园企业(机构)入园审批文件。
3、综合服务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价,并出具专家意见。对企业、项目、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情况报公司领导。
4、经主管领导批准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或法人与综合服务部办理企业入园手续。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综合服务部安排综合服务专员办理入驻手续提供服务管理。
5、综合服务部是对在园企业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相应服务管理的机构,不承担与企业法律上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