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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12-15

1. 落户奖励:入园的初创企业,应按照营业收入据实缴纳营业税,无营业收入的企业可零申报。
2. 财税政策:设立洛阳大学科技园科技创业种子资金500万元,支持园区内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扶持园内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
3. 投融资政策:在园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政策性专业担保机构,面向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入园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
4. 工商政策:鼓励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知识产权入园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环节全程高效提供服务。以知识产权在园内企业入股的,其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 人才激励:高校师生和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在园内企业作价入股,个人所占比例最高可达技术股份的80%;以非职务发明的技术成果作价入股,该技术股份归个人所有;个人年薪达12万元的园内创新创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本人,从第4年起按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奖励本人;园区内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可优先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市“1211工程”、市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
6. 其他政策: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项目,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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